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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我国的社会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网络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网络技术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我国的民法在互联网的影响下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是民法理论进步的标志,随着网络的影响,我国民法将会迎来一场巨大的变革。本文主要阐述了网络新技术对传统民法理论的挑战。

关键词:网络新技术;传统民法理论;挑战

1 互联网对民事权利体系的影响

1.1 扩大了民事权利体系的范围

民事权利不同于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比较死板,而民事权利与人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民事权利的规定与时代也有着重要的联系。互联网的发展对时代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此,民事权利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互联网使民事权利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最显著的影响就是扩大了民事权利体系的范围。互联网是一个巨大的信息储存库,为人们带来的大量的信息,人们都已经拥有了自己的信息专用库权。信息开发者和信息提供者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因为信息也是有专利的产品,很多的信息会对其他人产生一些帮助和有力的影响,提供信息的人应该享有信息专用库权。一些人可能会通过互联网散播不实的谣言,甚至对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这就需要散播不良信息的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由民法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民法还增加了个人资料、作品以及录音作品的控制权,这样的情况证明了我国民法扩大了一定的范围,对于人权的管理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有效的保护了公民的个人利益。一个人的作品应该是归自己所有,任何人在不经过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盗用其作品都属于违反了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这项规定有效的维护了人权,更多的人有动力发表新的作品,促进了公民的进步。网络新技术扩大了民事体系权利的范围,为人们带来的积极的影响,让人们享受到更多的权利。

1.2 造成了民事权利之间的冲突

互联网虽然扩大了民事权利体系的范围,但是由于互联网发展的时间还不够长,在民法理论中的应用也不够完善,造成了很多民事权利之间的冲突,对人们带来了负面影响。在互联网的影响下,新民法在制定的时候遇到了一些困难,民法注重维护人们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因此很多人或者集体的权利产生冲突是必然的。例如版权人的版权与企业的正当使用权发生了冲突,个人的隐私与相关部门的正常使用发生了冲突,这些事互联网在民法中的应用不够完善的地方,需要人们对其进行一定的研究,从而更好地改进互联网的运用。

2 互联网对现行民商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范畴的影响

2.1 扩大了民商法的调整对象

互联网使相对来说是一个开放的信息来源,互联网为人们提供了大量的信息,各个行业的人如果想要对某一方面的事物有深入的了解都可以从互联网上获取信息。互联网还为人们的交流提供了方便,不管人们像个多远都可以进行交流,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便捷。互联网与信息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互联网就是一个传递信息的介质,将人们需要的信息传送到人们的生活中来。互联网在人们的生活中已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运用互联网的时候也会发生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得到妥善的解决,于是民法就将互联网时代的一些问题纳入了管理范围内,例如个人资料控制权,作品专利权,这些虽然不是实实在在的东西,但是这些权利对人们的精神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人们的生活中也具有很大的作用,民法也应该对其进行严格的控制,这使得民法更加人性化和时代化。社会在不断地进步,民法也应该随着人们生活的改变而有所调整,这是民法进步的标志。但是在我国的民法中,对于个人版权和作品专利权等关于互联网带来的权利还没有做出明文的规定,在解决这一类纠纷的时候还是有些力不从心,这是互联网的不足之处,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明文政策,这样能够更好的保护人权。民法在适应互联网的过程中扩大了民商法的调整对象,让人们有法可依。

2.2 互联网对现行民法范畴的影响

互联网时代为人民带来了一个三维世界,人们在现实与互联网的虚拟世界来回穿梭,互联网包括资料库,资料库不是实际的物体,但是它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人们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因此与域名专用权等权利被纳入了民法的范畴。互联网中的资料库是存在于一个虚拟的空间,而我国传统的资料库是纸质的,因此,在民法的管理中,纸质的资料与互联网中资料库的管理具有很大的难度。互联网对现行民法的范畴有利有弊,任何一个信息产物在进入社会中都会显示出它的不足,只要人们对其进行充分的研究,不断改善我国的民法在互联网时代的应用,就会使民法越来越完善。

3 网络新技术对传统民法基本原则的创新

3.1 对安全原则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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